我司诉嘉兴邦特厨具有限公司的专利侵权纠纷案,经嘉兴市科学技术局(知识产权局)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结束,并已作出了判定侵权的审理决定.嘉兴邦特厨具有限公司不服,以2008年1月23日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,并于2008年3月6日公开开庭审理。本案现已审理终结。
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如下: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:
嘉兴市科学技术局嘉专纠案(2007)1号、嘉专纠案(2007)4号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书,认定嘉兴邦特厨具有限公司生产“智能组合灶”产品,已侵犯美大公司的ZL02120209.7号发明专利权和ZL02234971.5号实用新型专利权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》第十一条第一款、第五十六条第一款、第五十七条第一款,《浙江省专利保护条例》第二十六条,国家知识产权局《专利行政执法办法》第三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,作出处理决定如下:
责令嘉兴邦特厨具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犯ZL02120709.7号发明专利权和ZL02234971.5新型实用专利权的行为。立即停止制造侵犯专利权的“智能组合灶”产品,销毁侵权产品,销毁制造侵权产品的专用模具。
为进一步打击侵权行为,我司还将依法追究嘉兴邦特厨具有限公司的经济赔偿责任,同时还将依法追究“智能组合灶”产品经销商的法律责任。
浙江美大实业有限公司
2008年3月13日
公司郑重声明:浙江美大实业有限公司独家享有上述专利(产品)的所有权和使用权,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侵害本公司知识产权,否则将依法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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集成环保灶依据微空气动力学原理,采用下排风结构设计,打破传统思想束缚,独创全新概念下排风工作方式,其核心技术属国际首创、国内领先。
本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二十项专利权:
专利号:
01225118.6 02203044.1
02307690.9 02234971.5
02120709.7 03209296.2
03209298.9 03209299.7
03249060.7 200520111922.6
200630153120.1 200630153121.6
200630153122.0 200630153123.5
200630153124.X 200630153125.4
200530153126.9 200630153127.3
200620116766.7 200620116767.1